定期定量生活补助,烈士老年子女(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、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)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,在2016年优抚对象提标后,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4080元/年。按照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》规定,烈属享受的医疗待遇包括:由民政部门帮助或代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,享受民政部门优抚医疗补助、优先享受城乡医疗救助,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优先优惠减免待遇等。定期抚恤金,符合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规定条件的烈属享受定期抚恤金,在2016年优抚对象提标时,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、农村,实现了城乡统一,标准为21030元/年。
2017-04-03 12:34